歐盟E/e Mark
根據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及歐盟指令的規定,進入歐洲國家的汽車、摩托車及多種零部件和系統必須通過認證,以符合行車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要求。E-Mark和e-Mark是歐洲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合格標志,表示產品符合相關法規或指令的要求。只有取得E-Mark或e-Mark認證的車輛及其相關產品,才可以在歐洲合法銷售。
EEC就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簡寫,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實現歐洲一體,成員國必須執行;
ECE就是歐洲經濟委員會的簡寫,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是聯合國下屬機構,成員國對法規可作參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員國。
歐洲車輛產品認證
在歐洲,車輛產品認證體系由如下三部分組成
- 歐盟認證( 簡稱EC ): 即e-Mark,按照EC 指令要求進行認證;
- 歐洲經濟委員會認證( 簡稱ECE,聯合國下屬機構) :即E-Mark ,按照ECE法規進行認證;
- 各國國家認證:其要求視國家和具體產品的不同而定。歐洲車輛產品認證體系是基于歐洲不同國家的發證機構已達成互認的基礎上的,所有成員國必須公布其發證機關,以及獲得該國授權的測試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在成員國是否接受某項法規的問題上,EC體系和ECE體系有很大的不同。當一項EC指令生效,所有成員國都必須接受任何一個成員國頒發的證書。而在一項條文成為ECE法規之后,每一個成員國有權決定本國是否接受該項法規,甚至當宣布接受之后,其政府依然可以改變想法,中止接受該法規。成員國需要將中止接受的決定通知ECE秘書長,在12個月之后,該項中止生效。
監管機構
- 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 e 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同E標志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e mark 范圍
E 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
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
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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